勞動爭議問題交給法律顧問,有勞動律師的為什么要找別人
it外包服務外包項目處理涉及到律師分析律師評估風險,這些都需要計算機專業的人員進行工作,合同糾紛問題交給公司律師和法律顧問,維護自身利益的問題通過律師來處理。勞動爭議問題交給法律顧問,有勞動律師的為什么要找別人。如果沒有找別人,要簽訂勞動法院規定的保密協議,有些涉及到商業秘密的協議不得泄露,而且勞動法院又沒有規定勞動合同不可以約定保密協議,所以經常出現合同只有一份,每個月那個人一清二楚。
畢竟是外包公司,想給一份確認書的,基本沒有。如果不好意思提出,那么對方可以賴皮IT外包服務,勞動合同解除的時候勞動局處理。勞動局處理解除協議的時候要求單位要有書面通知。外包公司可以去申請處理協議,在法院處理協議的時候給一份他們自己的協議,好好維護自己的利益。真相大白有錄音作為證據很有用IT外包服務,另外如果單位表示不接受,單位自己如果有社保,單位就可以補發工資和社保,這樣工資核算時候就可以多繳納幾個月社保,到時候單位就少了一半工資,這樣發票交給仲裁就可以按照實際少發幾個月工資進行處理。
實在沒辦法,那么單位還可以以單位現在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為由拒絕發放工資,之后單位不繳納社保社保公司只是單位的一方面的責任,但是可以直接起訴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和單位本身沒有繳納社保,雙方責任就在單位,所以建議還是按照他們的要求一步步來,要求員工簽字。
國家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第三方給工作室的介紹可以有書面的協議,但第三方介紹人卻可以主張在特定情況下有書面的協議,一般情況是介紹人介紹雙方為某個員工單獨完成某個工作,是為個人勞務。外包公司事實上是給雇傭來的員工定制的服務項目,如果出現員工工資糾紛,外包公司有證據證明他沒有繳納社保,那么雇傭第三方的責任就是第三方,相關的工資款是不支持的。
之所以外包公司要求有書面的協議,就是想保證雙方按照正常的工資支付給雇傭方,有契約精神,畢竟除了勞動法規定外,員工可以完全不用承擔任何風險,因為他沒有被拘束。如果后期出現糾紛,出現員工工資等情況,如果沒有書面協議約束,相對來說很容易鬧到法院或者仲裁。勞動法講的就是公平原則,約束雙方,是為了合理的索取雙方應得的利益。
但你承擔了風險,就同時承擔了風險衍生出來的責任。以下幾種情況才建議要書面協議,一是單位出具的通知。二是當員工確實表示不同意有這方面意向,書面協議約束有必要。三是外包公司要求有書面協議,這是法律保護的義務。出現法律風險,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外包公司在收到外包合同當事人發出的通知后,應當在通知送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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